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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关于印发《浙大城市学院接受社会捐赠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大城院联〔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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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财务运行的科学与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浙大城市学院接受社会捐赠实施意见》,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是经浙江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业务范围为资助学生、奖励教职工、支持学校建设等。基金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按业务范围和基金会章程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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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捐赠项目的管理,维护服务对象(捐赠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确保基金会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项目类型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捐赠项目,是指由国内外捐赠者(单位或个人)向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捐赠(货币捐赠或实物捐赠)所设立的项目。第三条 根据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和捐赠者的意愿,明确捐赠金额、方式、用途、时间、管理等内容,签订捐赠协议,设立捐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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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规范基金会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结合基金会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基金会档案工作在业务上由浙大城市学院档案馆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基金会档案管理内容第三条 基金会档案是基金会筹备、成立以及活动情况的历史记录,是基金会工作的基础,是基金会工作查考和理论研究的依据。也是浙大城市学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 基金会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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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下称“基金会”)印章管理工作,规范基金会印章使用,确保基金会印章的安全,维护基金会的利益,根据《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金会理事会授权由基金会秘书处全面负责基金会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第三条 基金会各类印章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各保管人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第四条 基金会建立印章管理登记,对专人领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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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对外投资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基金会的资产管理能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等,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基金会的对外投资行为。即基金会运用自有货币资金(主要为非限定性资金、投资期间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资产,以及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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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扎实、快速发展,有效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拓宽服务和工作领域,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照本会发展的需要,由专项基金负责人向本会提出设立申请,秘书处对申请文本审核后报送秘书长,并提请理事会审议批复。第三条 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本会主管机关和登记机关相关规定和登记程序进行登记。必要时向社会公告。第四条 按照相关规定,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为:浙江浙大城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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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基金会理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管理行为,保障理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履行章程赋予的职权职责,保障基金会的健康发展。第三条 基金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 第二章 理事会第四条 本基金会由 10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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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志愿者工作的有效落实、高效开展,促进基金会的发展,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志愿者团队是由志愿从事义务社会服务事业的浙大城市学院在校大学生组成。本着“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原则,以“参与、奉献、互助、成长”为宗旨为社会服务。第三条 基金会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志愿者活动。 第二章 相关细则第四条 基金会志愿者团队的主要任务:(一)组织参与各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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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证书管理制度

为加强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的证书管理工作,确保证书的法定性、权威性、效用性和安全性,制定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条 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妥善保管、忠于职守,不得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出租。  第三条 登记证书上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更换。 第四条 证书如有遗失或污损,必须及时向秘书长汇报,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更换。对于证书遗失还要在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第五条 证书原则上不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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