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大城市学院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暨启动项目执行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做好基金会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做好向捐赠方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反馈,根据《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大城市学院基金项目的中期检查并启动项目执行报告撰写工作,请有关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项目负责人自查基金项目执行情况,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工作,发展联络办公室将对有关重点项目进行访谈抽查。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建议,请及时保持联系,以便快速有效推进工作。
基金项目自查、抽查时间:2023年9月21日-10月21日。
2、基金项目执行报告将反馈给捐赠人,请各单位认真撰写《2023年度基金项目执行报告》(详见附件),要求精简扼要,重点汇报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及已取得的成果,尽量以案例、数字统计、图片展示,形成报告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每个项目图片不少于3张,要求影像清晰,不小于1M,以简要文字说明作为图片文件名)
提交汇报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
联系人:张淑颖 电话:88012308 e-mail:zhangshuyin@hzcu.edu.cn。
发展联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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